近日,北京因这项作业多人被拘,他们到底犯了什么事?
通州区
北京市通州区消防救援支队就多业态混合场所,及建筑底商类场所小规模装修改造期间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在对怡乐北街底商22号店铺的装修改造现场检查时,消防执法人员发现有人员正在进行明火作业,随即上前对作业人员刘某进行询问。
经了解得知,工作人员刘某表示不清楚是否办理了动火作业相关手续,只是听从了该装修改造场所现场管理人员孙某的指令,自己才动火的。消防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刘某联系孙某,来作业现场接受询问。
孙某:由于时间比较紧,着急赶工,就没来得及向消防部门进行报备,也未办理动火作业证,就先让刘某明火作业了。
消防:您未向消防部门申请开具动火作业证,也未提前进行报备,擅自指使刘某进行动火作业,属于违规使用明火作业,你和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了。
处罚决定
因刘某违规动火作业,孙某指使刘某违规动火作业,消防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属地派出所将二人带离现场。
作业人员刘某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刘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现场管理人员孙某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孙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朝阳区
2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亚运村大队在对辖区来广营乡一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时发现,有人员明火作业但没有开具动火证。
经询问得知,赵某某、周某某在使用明火作业前,未向相关单位申请开具动火证,属于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现场管理人员李某某指使赵某某、周某某二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涉事三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处罚决定
作业人员赵某某、周某某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赵某某、周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现场管理人员李某某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违规动火作业极易引发事故,一旦出事,轻则破财、重则害命。
相关案例
2022年11月21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42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凯信达公司负责人在一层仓库内违法违规电焊作业,高温焊渣引燃包装纸箱,纸箱内的瓶装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受热爆炸起火。
电焊切割属特种作业,必须要持证上岗,违规电焊作业是违法行为。
阿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电(气)焊属于特种作业,相关从业人员需要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电(气)焊作业“十不准”请牢记!